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提高小微型面包车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配置。实行摩托车新车上牌免检和“带牌销售”,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等提出明确要求。
“微面”车强制应用ABS等装置
公安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小微型面包车满负荷甚至超负荷使用现象突出。客货混装、超员等违法行为较多,“病车”上路引发的交通事故多发。
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小微型面包车应全部配装防抱制动系统(ABS),严格限定准乘人数(含驾驶员)不得超过7人。通知还要求生产企业切实提高小微型面包车产品安全质量,加强对新生产小微型面包车出厂前检验,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同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监管,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对违规生产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依照《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摩托车新车免检带牌销售
据了解,目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等现象比较普遍。摩托车新车登记上牌率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违法多发,肇事逃逸、骑车抢夺等案件时有发生,侦破难度大。
对此,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提出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多项创新管理服务举措。一是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推行摩托车新车免检。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对所有新出厂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群众在购买摩托车后,不需要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可直接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二是简化摩托车登记手续,在农村推行“带牌销售”。要求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委托摩托车销售企业代办注册登记,实行摩托车售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商有关部门实行保险、税务一站式办理,实现群众购车时一并办结登记上牌业务。通知还强调,除国家规定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外,开展“带牌销售”不得向群众收取任何选号费、代办费等费用。
三是推行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将头盔作为摩托车安全配件。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
四是开设县乡“流动车管所”,上门办牌办证服务,为农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