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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钢产能再创历史新高 “产能置换”新政效果难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04  来源:证券日报
核心提示:工信部7月31日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
  工信部7月31日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项目建设实行产能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
  
  上述四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等量置换是指新、改、扩项目应淘汰产能数量相等的落后或过剩产能,减量置换是指项目应淘汰大于该建设项目产能数量的落后或过剩产能。
  
  值得关注的是,只有在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不含各地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钢铁产能),方可用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对于2013年之前那些未批先办的钢铁项目该作何处理?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要把所有钢企的产能都明确下来的难度太大,目前针对的只是2013年后列入淘汰名单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钢企项目。不过以后应该还会有针对2013年之前未批先建项目的相关文件,上述《办法》并不完善”。
  
  新政策为“坏毛病”买单
  
  近期,工信部在淘汰落后产能问题上可谓是下足了功夫。7月份,工信部发布首批被淘汰的落后产能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共涉及炼铁企业44家、炼钢企业30家,共需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达4800.4万吨。其中,列入淘汰的炼铁产能2544.9万吨,比工信部制定的年度任务多淘汰600万吨;而炼钢产能淘汰2145.5万吨,已经完成全年淘汰目标的74.8%。
  
  随后,工信部又推出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兰格钢铁网分析师张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产能置换针对的主要还是落后产能,首批试点地区可能会在京津冀,那里钢企很多,而且民营钢企占多数,又是在北京市的周边。“现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已经在实施中,过剩产能问题现在来看比较复杂,只能先从落后产能下手,而且也是出于环保的考虑。”
  
  而在张琳看来,钢铁行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跟之前行业遗留下来的“坏毛病”有关。
  
  “钢铁产业一直被看作是支柱产业,前期各个地方政府为了GDP,选择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加上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出口下降,钢铁下游需求没有起色,钢铁业不可避免产能过剩更加严重。”张琳说。
  
  过去钢铁行业一直沿着“失衡—调整—扩张—再失衡”的老路走,这条路如今已经走到了尽头,国家要控制产量的扩张,钢企在这种形势之下需要淘汰产能,但这条路显然不是那么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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