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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注册企业拟上市须备案 逾期将不享受奖励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市场星报
核心提示:根据合肥市有关规定,企业完成备案后,方可申报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发债相关支持政策。逾期备案的,合肥市金融办将不再受理企业备案时点之前的阶段性奖励申请。
  记者从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获悉,合肥近日出台《合肥市直接融资后备企业备案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凡在合肥注册设立,拟在境内外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以及拟发行债券的企业,须到合肥市金融办备案。逾期备案的,将不享受阶段性奖励申请。
  
  根据合肥市有关规定,企业完成备案后,方可申报上市、场外市场挂牌及发债相关支持政策。逾期备案的,合肥市金融办将不再受理企业备案时点之前的阶段性奖励申请。该政策有效期为1年,该办法出台前未办理备案的企业,可于8月30日前到合肥市金融办办理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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