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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合肥新购柴油车须符国Ⅳ标准 县区一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6  来源:安徽商报
核心提示:自8月1日起,在合肥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
   自8月1日起,在合肥市销售、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购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Ⅳ排放标准。不符合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长丰、肥西、肥东、庐江、巢湖四县一市一并执行。对在今年8月1日前已购买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国Ⅲ”柴油车,可在9月1日前凭8月1前开具的购车发票及其它材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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