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的第4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由山西省财政厅拟就的《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取消专门面向煤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取缔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严格按政策执行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
6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该省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
已设定具体时间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的初步统计,当前山西省涉煤收费范围主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其他收费五项。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达16项,包括15项中央批准的收费项目和1项省级批准的煤炭稽查管理费;政府性基金有6项,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的煤炭交易服务费和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2项省定项目;此外,还有包括晋能集团所属市、县煤运公司向企业收取的经销差价和服务费,市、县政府收费,行业协会、省直主管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收费在内的3个项目。
在6月23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山西省长李小鹏指出,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是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已经为清理规范涉煤收费设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就已经取缔了两项乱收费。
一是取缔了市、县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项目以外的一切违规收费,主要包括以煤补农、以工补农、城市公用事业应急保障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调产基金、生态环境补偿费、修路、绿化资金等违规收费和各项摊派费用;二是取缔了行业协会、省直部门及铁路运输等单位超标准、超范围的乱收费,包括对一些与煤炭相关的协会存在的强制收取会费现象,对一些市、县按煤炭产量收取会费,对个别省直部门存在的以强买强卖方式安排各类培训、装备、服务等变相收取费用牟利的行为,对一些铁路三产企业存在的超标准收取服务费的现象,一律取缔。同日起,还降低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决定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各煤种征收标准降低3元/吨。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山西省将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费。同时,还将降低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征收标准按照维持成本原则核定,随着检验手段的现代化,检验成本已经下降,因此,征收标准也应予以相应降低。
从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还将取消该省煤炭厅为其11个事业单位向五大煤矿集团收取的服务费,2014年的收取标准先行压缩20%;同时,还将改革公路煤炭运销体制,相关企业不得借统一经销向煤炭企业收取差价、服务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