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愿申报并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市物价局将分别会同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进行复审,复审采取“分项打分,综合评定”的方式,逐店逐项打分,以得分多者为优,再经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会同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授予“明码实价示范店”、汽车销售4S店、餐饮业“明码标价示范店”牌匾。
对示范店兑现《明码实价自律承诺书》、《明码标价自律承诺书》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定期回访,实行动态管理。对执行良好的示范店,作为正面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对执行情况不到位或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坚决予以“摘牌”,并列入价格“失信单位”黑名单,加大检查巡查频次,让明码实价、明码标价示范店价格更“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