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立即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外,还明确了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相应的填表说明。
“新政刚出台,合肥将做好相关准备,为下个月小微企业享受纳税优惠进一步做好服务。”合肥国税的工作人员表示。
税务部门介绍,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优惠政策都能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优惠。此次预缴申报表的修订,为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了申报操作便利。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合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