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深化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列为首要任务,其中,今年底前将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
据了解,安徽省还鼓励市、县(区)政府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整顿关闭,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超层越界开采、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组织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小煤矿应依法实施关闭。
安徽省还将加大对小煤矿整顿关闭政策支持力度,省政府对2014年底前关闭的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每万吨补助50万元,所在市、县(区)政府补助原则上不得低于省级标准,并在转产、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矿井进行整合和技术改造。
另外,通知还要求,要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停止核准新建设计能力低于9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类型极复杂矿井不得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
全省根据通知要求,将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生产矿井达不到三级标准基本要求的,必须停产整顿;建设矿井达不到二级标准基本要求的,不予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