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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设 北京市公布电动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来源:汽车之家
核心提示:日前,北京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其中细则规定,北京市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车主自用充电桩从报装到验收接电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日前,北京市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外公布《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其中细则规定,北京市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车主自用充电桩从报装到验收接电应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
 
  细则中明确表示,小区物业、业委会对充电设施建设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充电所产生的电费应按照充电设施属地用电性质收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内自用充电设施按照本市居民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收取,不执行阶梯电价;其他充电设施按照本市一般工商业电价标准(非工业峰谷电价)收取。
 
  
 
  此外,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需要到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之后,企业将与供电公司进行现场用电、施工可行性勘察,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
  
  ◆办理购车充电条件确认手续所需提交5项材料:
  
  1.购车意向协议;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4.关于在停车位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申请(物业盖章同意);
  
  5.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消费者和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后,可自行或委托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供电公司营销部在7个工作日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
  
  在取得供电方案后,由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工程建设。不含土建工程的充电设施施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完成后向所在区域供电公司营销部提出验收申请。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供电公司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最后4S店与车主签署充电设施供用电合同后,正式交付车辆。
  
  另据报道,市民可在本市46个电力营业厅办理公共领域电动汽车充电卡,充值后可在公用充电桩进行充电。到今年底新增100个售电窗口。到2014年底本市将全面完成1000个快速充电桩建设,在五环内初步建成5公里半径快速充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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