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内蒙古将进一步提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能耗、质量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引导过剩产能退出方案,对新建或改扩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实施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内蒙古将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充分发挥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对超过国家、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形成倒逼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同时,内蒙古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通过关停、更新、改造、搬迁等方式退出落后产能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