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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基金政策“灰色带”令中小企业伤不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来源:中国家电网
核心提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执行已2年,然而政策存在的“灰色地带”,却让部分中小企业“伤不起”。
   立足循环经济之本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开始执行已2年,然而政策存在的“灰色地带”,却让部分中小企业“伤不起”。
  
  沈威(化名)是中山一家小冰箱出口业务民营公司的老板,其公司2008年顺利投产后于2009年9月份出口业务开始走上正轨,目前出口达到公司份额近50%,出口产品95%为小型冰箱。虽然公司经营的这几年增长较稳,但出口业务上的竞争也非常残酷。
  
  “我们做出口业务只有几年时间,整体规模较小”,沈威向中国家电网记者透露,公司目前的总规模也仅有2亿元。
  
  据沈威介绍,公司外贸业务一直挂靠在一家丝绸外销公司,该公司一年有8亿美金的出口规模。“我们公司的商检报关委托了这家公司,因涉及到出口退税,我们要给他们开发票。而问题就出在这里。”沈威说。
  
  2012年7月份国家开始征收废旧基金,由于政策并没有对企业出口挂靠的方式作明确界定,沈威公司与其出口挂靠公司之间的关系被税务部门界定为内销,这意味着,沈威所出口的每台冰箱都要向税务部门缴纳12元的基金。
  
  “12元/台的费用就已经占到公司利润2-3个点,我们出口业务利润空间总过也就3个点”,沈威对此颇无奈,“每张出口订单公司都可以提供报关商检及相应报关凭证,我们也能理解出口产品在国内根本不产生废旧物资,就不用交废旧物资回收基金,只不过国家公布政策有不明之处,或者说灰色地带。我们这些小企业主很纠结,也很痛苦,12元/台废旧物资回收基金占出口额2.7%—3.1%,这对靠出口生存的小冰箱企业打击是毁灭性的,公司始终觉得不合理”。
  
  沈威算了一笔账,按照12元/台的基金费用,以及公司出口量的规模,至少要向税务部门缴纳100万元的基金,这会导致公司出口业务面临亏损。
  
  沈威介绍,在中山、顺德一带,至少有几十家与他一样的企业主公司面临同样的命运。而对这些中小企业来说,资金最稀缺也最致命,他们规模小实力弱,没有融资的能力,靠着差异化的生存方式抵抗着市场的竞争风险。如今,政策像一把无情的尖刀指向他们,中小企业的命运该何去何从?
  
  据中国家电网记者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亮点是针对国内销售的电器,对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征收处理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生产企业的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由于设定的征收标准抬高了生产企业的成本,在基金征收实施一年后,去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委托中国家电协会就处理基金减征成立项目组,调研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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