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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欧盟光伏产品双反5月1日起执行 期限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核心提示: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自2014年5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两年。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自2014年5月1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实施期限为两年。不过,欧盟最大的多晶硅生产商德国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此前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被商务部接受。

根据裁定,瓦克公司将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期限为2年。而据最新海关统计数据显示,3月份多晶硅进口量大幅增加至8402吨,环比增长50%,其中通过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多晶硅量达5844吨,占3月份总进口量的70%;通过我国台湾地区转口进入大陆的多晶硅量为697吨,占总进口量的8.3%。

此次“双反”申诉由江苏中能硅业、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洛阳中硅高科技、重庆大全新能源四家多晶硅企业共同发起。商务部于2012年7月对欧盟多晶硅倾销和补贴情况正式立案调查。该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但因为情况复杂,则延期至2014年5月1日。

分析人士指出,对欧盟进口多晶硅采取“双反”措施,短期来看对我国相关行业是有影响的,但实际影响却并不会太大。目前国内的多晶硅原料生产厂家较多,考虑到下游的需求,多晶硅价格也很难有大幅上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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