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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小微企业减税上限由6万元升至1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3
核心提示: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周四表示,预计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一倍到12万元。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周四表示,预计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上限,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提高一倍到12万元。

据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此前我国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显示,目前已超120万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该优惠政策。

刘尚希表示,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提高,就是要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将更多地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内,预计上限可能提高一倍。

他认为,小微企业减税是出于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小微企业以服务业和创业企业为主,减轻它们负担一方面可以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创业,对产业升级和调结构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对稳定和扩大就业能起到关键作用。

此前,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韩文秀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中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增长的中高速时期,区别于此前的高速增长时期,对今年一二月份经济数据增速下行不必过分解读,只要就业良好就属于可控状态。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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