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传来消息,该局对某公司进口的一台新旧部件混装的旧两液型自动灌注机实施退运处理。
据悉,这个两液型自动灌注机进口时申报为全新机,开箱检验时,检验人员发现该机台的控制系统、原料预热系统及电机等多处部件为2006-2007年制造,外观存在锈蚀、掉漆、变形等明显有形损耗。经检验判定这些部件为旧部件,整机为新旧部件混装的旧机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 定海沧局对该机台作退运处理。
“以旧充新”一直是进口机电产品检验监管重点打击的现象,但以旧报新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存在着企业为逃避检验监管而弄虚作假,但更多的是由于企业对旧机电进口相关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对旧机电产品的定义范畴不清楚而造成的。
旧机电不仅包括已经使用的机电产品,对于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保期或部件明显产生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其控制系统的稳定性、电气系统的安 全性及设备本身的使用寿命等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也属于旧机电产品的范畴。而后者在进口时常被误当成新品。
在此,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进口企业在进口机电产品时应先清楚了解我国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以免因违规进口而不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遭受处罚,也会影响企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