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之后,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至此,与《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台。
修订后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目录由原来的52种减少为26种。企业生产未列入目录的铁路通信信号产品,无需再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企业自愿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并通过认证的,在许可审查时可采信认证结论,不再重复进行同类检验检测。
此外,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对许可设备的安全审查,要求生产企业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证明文件,承担本企业生产的安全电子系统的验证、确认和评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