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组建的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或工作部门,变现在的副厅级单位为正厅级单位。《实施意见》明确,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其中,设区市的这项机构改革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按照规定,省、设区市、县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相关的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都将一并划转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此外还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
规定要求,未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江西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按照规定,全省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专家认为,新机构整合了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将结束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管,并减少监管环节、落实属地责任、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