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好,欢迎访问中国机电产品交易网!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环保部叫停包头铝业热电联产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5
核心提示: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近日通报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在未报请重新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包头铝业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停止建设。
      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近日通报称,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在未报请重新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包头铝业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停止建设。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2.6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6.36。工程总投资2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721842亿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0.1%。

据《内蒙古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简本)介绍,该项目原名为“包头东河电厂”,2005年由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关于包头东河电厂2×300兆瓦空冷发电供热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551号)给予批复,于当年完成了厂内办公楼的部分桩基施工作业,之后原东河电厂因投资主体不落实等诸多原因搁置。

环保部介绍,包头铝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调查并移送到环保部,现已审查终结。经调查核实,包头铝业热电联产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年7月批复,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未报请重新审核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环保部决定责令包头铝业公司热电联产新建项目停止建设,在通过环保部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同时,通报要求包头铝业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递交环保部。

 
 
分享到:0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行业资讯
图文资讯
我国有望率先建成空间太阳能电站 国网南京公司“管家式”智能机器人正式“上岗”
安徽合肥2017年前7个月经济“成绩单” 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助力基础研究开启新一轮“加速跑”
点击排行

客服热线:0551-69106578 业务咨询:0551-69106578 邮箱:2268263116@qq.com

媒体合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Copyright (c) 2012 机电产品交易网 . 版权所有 皖ICP备1200444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