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发出提醒,希望出口企业切实提升出口产品的整体质量管理意识,积极应对出口塑料包装袋可能遇到的问题,进一步规避出口风险。对于一般产品来说,出口塑料袋包装应符合环保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欧盟规定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允许超过100mg/kg。
日前,浙江辖区收到一起来自芬兰的出口床单塑料包装袋质量安全问题的通报,原因是包装袋的塑胶材质中镉含量为320mg/kg,超过欧盟0.01%(即100mg/kg)的限量规定,存在环境污染而被拒绝入境。这是浙江辖区首次收到因外包装塑料袋重金属超标而遭通报。这对于以出口贸易为主的绍兴,无疑是敲响了警钟。所以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提醒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塑料包装袋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