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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械装备制造业实现进行工资协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3
核心提示:在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劳资双方签订了《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全市上百家企业的7万余名职工不但实现了谈判定工资,且每年工资增幅也将不低于6%;而当企业实现年利税同比增长达到或超过10%时,工资增幅将不得低于10%。
   在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劳资双方签订了《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全市上百家企业的7万余名职工不但实现了谈判定工资,且每年工资增幅也将不低于6%;而当企业实现年利税同比增长达到或超过10%时,工资增幅将不得低于10%。

2012年,沈阳市装备制造业完成总产值5980亿元,增长1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的46.5%。按照《沈阳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市装备制造企业产值将达到9380亿元。

由于企业规模和性质不一、效益不同,机械装备制造业一线工人收入差别较大,近五成企业执行的是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机械装备制造业迫切需要规范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企业效益提高而同步增长,使劳动者报酬与付出的劳动相适应。

为此,沈阳市从今年1月开始筹备组建沈阳市机械装备制造行业工会联合会,做实职工方协商主体。3月1日,联合会代表职工方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方代表组织——沈阳装备制造行业协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经过3次正式协商和3次非正式协商,历时3个月后,双方终于确定了合同文本。合同要求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工资协商,并明确了16个工种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城区范围内的铸造工等一线工人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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