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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业新准入条件或“宽进严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0
核心提示: 该准入条件明确要求企业每年必须拿出一部分资金投资技术研发及工艺改进,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产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内也不得享受相关的补贴。
     该准入条件明确要求企业每年必须拿出一部分资金投资技术研发及工艺改进,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向其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的授信支持,产品出口不得享受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在国内也不得享受相关的补贴。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光伏行业资深专家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此准入条件在制定时的精神是“宽进严出”,旨在将整个光伏市场规范化、优化。

“宽进严出”,解决企业大而不优的问题

此次《太阳能光伏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出货情况、专利数量等各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然而在草案的讨论会之后,有专家提出,如在企业规模上,准入条件的要求过于苛刻会造成中小企业为达到标准要求,再次掀起扩产泡沫。

对此孟宪淦认为:“据我了解此次准入条件的制定还是本着宽进严出的精神,尽量地多给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企业以机会,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坚决淘汰,从而达到优化产能的效果。”

“阳光普照”已成为过去时

为何《准入条件》要严格控制企业门槛?根据孟宪淦的介绍,在有明确的准入条件之前,中国光伏业的发展是在利益驱使下的、自发的、盲目的、零门槛的发展,为欧美“双反”之后,全行业“产能过剩”的困境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孙广彬就曾公开表示,当前我国太阳能电池板有出口记录的厂家将近2500多家,但真正有规模的生产企业不会超过60~70家,而实际上在工商局注册的将近500家,这样大的生产企业、出口企业数量,肯定会导致有一部分企业在产品质量、技术、售后服务等方面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这样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不仅恶化了中国的光伏出口环境,更为欧美对华“双反”提供了现成的口实。

落实《准入条件》贵在监管

对于准入条件的落实,孟宪淦认为建立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准入条件的落实重在监管,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条件的执行由谁来监管?全国有2000多家光伏企业,难道全部由工信部来监管?很多政策难以落实其实是由于监管机制的不健全。”孟宪淦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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