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在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的部分条目后,联合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下称新目录)。
新目录条目共计944条,此次调整涉及454条,其中新增130条,删除合并11条,技术规格调整227条,税号调整87条,设备名称调整62条。
据财政部关税司介绍,新增条目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此前在相关专项政策项下已恢复征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天然气管道输送设备等;二是近年来国内已具备生产制造能力且技术性能已满足国内需要的设备,以及国内短期内将形成相当制造能力的设备,包括机场专用地面设备、包装机械、船用设备、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等。
此次提高进口免税技术规格的设备,主要是近年来国内技术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的装备,涉及数控机床、冲压设备、电子仪表、印刷机械、环保机械、食品加工设备、冶金机械、发电设备等行业。同时,对部分国内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降低了技术规格门槛,包括核电专用设备、乘用车模具、医药生产设备等。
财政部关税司表示,对一些设备条目的名称和税号的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税则转版需要,便于行政部门、报关企业和纳税义务人操作使用。
财政部关税司并称,此次目录修订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二是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置国产设备提供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促进装备制造业健康发展;三是有效兼顾上、下游产业以及装备制造和使用部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