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奖励资金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根据产品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发展潜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动态的重点装备产品推荐机制,每年与省财政厅发布一次装备制造业重点装备及产品推荐目录,当年度进行专项资金支持。
对采购推荐目录产品,也就是贵州制造的装备产品及成套系统,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采购金额3%的奖励,采购和使用贵州制造配套零部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企业年采购金额比例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省内实际采购金额1%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制造企业与用户各50%进行分配。对装备制造企业与省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商签订“工程封闭循环设备使用”租赁合同的,按照合同租金的10%给予建设商鼓励。
对贵州省做大增量的主机、特色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和用户给予奖励,对推荐目录中的贵州制造装备及产品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达25%以上的,给予增量收入3%的鼓励,奖励金额原则上按照制造企业与用户各50%进行分配。
对主机企业引进的配套企业,配套企业在投产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当年销售收入3%的奖励。对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大宗铸铁铸钢件集中供应和机电等配套产品捆绑销售的供应商企业,按采购和销售增值税发票金额的3%给予集中采购商或供应商补助。
对依照有关规定和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及成套系统装备,且单台(套)售价5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或50万元奖励。对首购首用本省生产的首台套产品的用户,给予产品当年实际采购价10%的奖励。对属于国家明确的高端装备制造产品、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设备等,在新投放市场两年内的培育期,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15%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