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国《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号议案》(2017 Measures No.4),新规将于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针对移民法规作出了部分调整。
根据现行的公众利益准则(PIC)4020条款,12个月内曾提供错误或误导性信息的申请人将无法申请签证。然而这一条款将期限延长至10年,这意味着曾提供错误信息或者有过签证诈骗行为的申请人在10年内都将被禁止申请。澳大利亚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备通过撤销签证申请方式规避法规的申请人。目前,部分申请人一旦被移民部怀疑涉嫌签证欺诈后,即会撤回申请,待12个月追溯期结束后便再次提交申请。
根据新条例,在过去10年里曾向移民部、移民审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诉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资料的申请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合公众利益准则条例规定而被锁定禁止申请长达10年。
澳移民部方面还表示,提供造假签证资料的申请人,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门提供造假资料。移民部长认为,设立10年审查期“必要、合理、适当”,以保护签证系统框架的完整性。此外,签证申请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文件,移民局将行使自由量裁权判断。签证申请人若意外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信息,不会遭到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