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的国发5号文到2015年的中发9号文,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一直在砥砺前行。改革的设计者始终围绕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宗旨勾绘蓝图,但相比上一轮改革路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新一轮的电改更侧重于“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在推进方式上更强调稳妥有序、先试点再推开。
新加坡电力行业的改革历程最早也是垂直一体化运营,国企新加坡能源公司下设发电公司、输电公司和供电公司,1993年的电力行业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发电公司从新加坡能源公司(简称新能源公司)独立出来,发电市场初步放开。1998年开始借鉴英国经验,建立电力批发市场,提高发电市场的开放程度,组建新的市场能源管理局(EMA),并设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者(PSO),负责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分电压等级核算输电网的使用费。当一切准备就绪,2001年开始,按照容量的大小分阶段向用户开放零售市场,截至2015年,月平均用电量在2000千瓦时以上的客户已放开竞争,用电量约占总社会用电量的80%,目前仅剩下中小居民客户尚未放开。
我国电改将何去何从,需结合国内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解决,电力市场到底是选择英国分散式或是美国的集中式,还是设计出适合国内电力市场的新模式仍待商榷,但在电力零售市场改革方面,新加坡的现状与我国的未来也许有着更多相似之处。我们都将按容量大小分阶段放开客户选择权,而且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目前仍处于部分放开的状态,工商业客户放开速度较快,居民客户的放开更为谨慎、稳妥。在类似的改革过渡阶段,我们将面临很多类似的现实问题,例如如何在传统零售商和新进入的零售商之间分配营销业务、如何在多主体之间电费结算、如何分摊电费回收风险、如何建立保底服务机制等。
电力用户的购电选择
目前,新加坡电力零售市场仍处于部分放开的状态。根据年用电量,新加坡的电力用户被分为拥有自选电力供应资格的用户和不拥有自选电力供应资格的用户。前者可以通过定制价格配套向电力零售商购电,或者选择通过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传统供电公司)间接向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或者直接在电力批发市场购电,或者与后者一样,继续以管制定价向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购电;而后者只能以管制定价向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