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对中国8家企业出售专利
日立金属在全球申请了600多项钕铁硼专利技术,
其中授权中国8家企业的有149个专利
磁性材料是稀土下游领域,钕铁硼材料广泛应用于电机、风电、汽车及电声等产业。钕铁硼材料行业长期被日本日立金属以专利技术为手段牢牢把控,仅对中国8家企业出售专利权,允许其产品出口,除此之外的中国企业除了无法出口产品外,在中国的生存状态也岌岌可危。
事情的开端是2012年8月17日,日本日立金属及其在美建立的烧结钕铁硼磁体工厂日立金属北卡罗来纳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包括中国4家钕铁硼企业在内的全球29家企业发起“337调查”。这4家企业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300224,股吧))、宁波金鸡钕铁硼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鸡)、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和香港创科实业有限公司(香港创科)。
此后,正海磁材(300224)、宁波金鸡和安徽大地熊通过应诉,与日立金属达成和解。加上此前已经购买了日本专利的中科三环(000970,股吧)、宁波韵升(600366,股吧)、北京京磁、银钠金科和安泰科技(000969,股吧)5家企业,目前日本日立金属在全球申请了600多项钕铁硼专利技术,其中授权中国8家钕铁硼企业的有149个(有4个已经到期)美国专利,而这8家企业也构成了行业里的第一梯队。
从那时起,行业中第二梯队企业开始商讨组建联盟反击。2012年8月,“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会员单位包括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宗旨就是共同出资、共同研发、共同发展,共同应对知识产权。
“337调查”期限影响
如果这个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
孙宝玉认为,“337调查”已经明确指出,涉及到的钕铁硼专利在美国有效期为1999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8日,所以7月8日以后,其他中国企业的销售应该不再受到“337调查”的影响,
“我们非常尊重知识产权,因为我们自己目前也有了自己的技术,未来我们也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既然有效期到7月8日为止,那么就应该遵守规定。”孙宝玉告诉记者。
孙宝玉强调,之所以目前一定要解决这个专利问题,还在于未来钕铁硼的制造市场必然都在中国,国内钕铁硼的使用量已经达到了每年7万-8万吨,远远超过了国外的使用量2万-3万吨,如果这个专利问题不解决,未来使用钕铁硼材料的产品出口到美国,也可能会被追溯材料的专利问题,这样他们不仅不能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在国内的销售都会受到影响。
另外,孙宝玉告诉记者,中国的钕铁硼产品出口到国外,相比较国外产品来说也有巨大的价格优势。由于产品的不同,有些产品的价格比国外稍低,也有些产品成本只有国外的一半。他同时强调,因为中国企业目前已经成立了研发组织,所以产品的质量和国外已经差不多。根据国海证券(000750,股吧)的分析,国内钕铁硼企业的海外业务的毛利要高于国内业务毛利超过10个百分比。
记者获悉,目前还没有其他协会和组织,对“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实际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