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购置农机为发家,但赢得起、输不起,一旦遭到大事故,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翻不过身,“年关”更难过;过去事故纠纷难调解,因为伤亡损失说到最后“钱”的问题没着落,当事人家属常常诉诸极端,把尸体、伤员抬到政府要说法,政府也很为难。现在有了互助保险,责任分清,照章补偿,再加上困难救济,问题好处理多了……谈起农机互助保险试点前后的变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一位专家如是说。
记者获悉,到2012年底,陕西、湖北两省已分别有73个县和95个县开展了农机互助保险,分别有互助会员1.9万多户和5.4万多户,总体区域覆盖率分别达到83%和97%。由上述江泰公司与陕西、湖北农机安全监理系统、省农机安全协会合作开展的农机安全互助保险试点工作,4年来不但解决了统一为兼用型农机办理“交强险”的难题,而且解决了纯农田作业农机免办“交强险”和农机自身、驾驶操作人员和第三者没有保险的问题。
然而,当2013年试点进入第5个年头时,全国只有湖南省准备实质性跟进启动。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农机互助保险发展缺乏“顶层设计”推动。建立高端公共推进平台是将试点经验推向全国、形成更大发展的关键。
试点开局保费补贴惠农
据介绍,2009年率先在陕西启动、翌年湖北随后跟进的农机互助保险,原则是“政府组织推动、农民互助共济、保险机构办理,补偿农民损失,结余滚动积累,会员权益积分”。一般保险价格比商业险低40%至60%。比如一台拖拉机商业保险仅一个交强险大约460元至640元,而互助保险机身、机手、三者险三个加起来大概300元左右。这使农民能够保得起、用得上。农机互助保险的财务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员享有结余权益”。
过去4年来,农机互助保险遵照国家政策法规,通过组织创新,建章建制、稳步发展,把互助保险与安全管理、风险防范、事故救援、损失补偿、纠纷调解、返贫救济相结合,取得了“为农民解难、替政府分忧、为农机保驾”的社会保障效果。用业内人士的话说,农机互助保险拉近了政府执法部门跟农民的距离,解决了过去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牌、办证、收费、监管、处罚等单面执法,农民反感躲避甚至抗拒的问题;转变了农机监理执法的管理方式,使之由过去的大盖帽管理型转变为亲民的管理服务型,解决了执法不服务,农民不服管,事故不报案,事故统计不真实的问题;解决了农机事故没救援、没有保险补偿、没有调解手段以及重大事故困难户的救济问题。
据有关方面发布的《2012农机互助保险报告》,2012年度陕西省政府财政出台补贴政策,对参加互助保险的拖拉机驾驶员和第三者互助险、收割机机身、驾驶员、第三者责任互助险补贴保费40%。截至2012年底,陕西全省农机承保量与统计拥有量23万台套之比为8.29%,收缴互保费875万元,其中农民交635万元、财政补240万元,比2011年430万元增长103%。全年接报农机事故案1114起,比2011年增加2.7倍,其中有890起事故损失在互助保险责任范围内,已补偿结案665起,发放补偿金207万元;湖北累计筹集农机互助保险会费2091.94万元,积累农机风险准备金418.4万元。共救援处理农机事故832起,农机互助事故救援补偿预估满期支出409.52万元。
农机保险需要几方联动
随着《农业保险条例》的出台实施,以往试点中的互助保险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实务操作规程等内控制度都面临新的要求。农机互助保险是否会在进入提升组织制度建设阶段的同时,步入蓬勃发展的“春天”?江泰公司一位研究员认为,实际上,农机保险发展一直是个“老大难”,即使法定的一个“交强险”参保率高估也不足5%。并非农民不需要,而是商业化的一套保险体制机制办法对不上农机的需求。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组成部分,农机保险不能单靠保险机构、合作组织、农业部门任何一方,必须“三合一联动”。陕西湖北试点经验也正说明了这一点。但遗憾的是这种产生于省级中端的组织制度创新,还缺乏中央政府农业主管部门高端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制度安排,即使有了点上突破,也难以形成面上跟进。这位研究员称,解决农机互助保险发展问题,在于加强“顶层设计”。应以农业部为主导,建立一个能够容纳农业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协会组织和保险机构等有关专家组成的研究、协调、推进发展的开放性的组织平台,凝聚多方力量,攻坚克难。这一“开放性组织平台”可称农业部农机合作保险促进发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