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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二工电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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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器对检测仪表安全要求一般有两种类型
发布时间:2013-04-08        浏览次数:338        返回列表
 防爆原理电气设备引燃可燃性气体混合物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电气设备产生的火花、电弧、另一个是电气设备表面即与可燃性气体混合物相接触的表向发热。对于设备在正常运行时能产生电弧,火花的部件放在隔爆外壳内,或采取浇封型、充砂型、充汕型或正几型等其他防爆型式就可达到防爆目的。而对于增安型设备是对在正常运行时不会产生电弧、火花和危险高编的设备。如果在其结构上再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尽力使设备在正常运行或认可的过载条件下不会发生电弧、火花和过热现象,就可进一步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这种设备在正常运行时就没有引燃源而可用于爆炸危险环境。

    防爆电器是存在有爆炸危险性气体和蒸气的场所采用的一类电气设备。化工生产经常遇到各种有爆炸危险性的气体和蒸气。在有这些介质的地方,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正确选用合适的防爆电器,从而防止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爆炸和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在防爆电器上通常还有必要的防爆标志和技术数据,以避免错误使用。为了使检测仪表,尤其是电动测量仪表、电动执行器等直接靠近生产设备或生产环境的仪表单元,能够适用于具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生产现场,对检测仪表提出的安全要求通常有如下两种类型。

    1、检测仪表自身具有本质安全特性,即使在具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使用,也不会产生可燃物质或可燃性混合物燃烧爆炸所需要的有效点火源或危险火花。

    2、检测仪表自身具有一定的防爆、隔爆特性,能将检测仪表内部与其外部的易燃、易爆危险环境进行有效的隔离,限制从电动仪表内部进入到危险现场中的火花能量,不向仪表外部的易燃、易爆危险环境提供足以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火花。

可燃物质一切可氧化的物质、助燃物质氧化剂和火源能够提供一定的温度或热量,是可燃物质燃烧的三个基本要素。缺少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便不会发生。对正在进行的燃烧,只要充分控制三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终止。所以,防火安全技术可以归结为这三个要素的控制问题。例如,在无惰性气体覆盖的条件卜加工处理一种如丙酮之类的易燃物质,一开始便具各了燃烧三要素中的前两个要素,即可燃物质和氧化气氛。可以查出,丙酮的闪点是1VdC。这意味着在高10℃的任何温度,丙酮都可以释放出足够量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易燃混合物,一旦遭遇火花、火焰或其他火源就会引发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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