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运行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电机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行车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巷道,非机动车辆必须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得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应装设路标和警标。列车行近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的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6)应规定各种紧急停车信号。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和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方准继续行车;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向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50mm的距离;
(8)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14t以上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时,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不得超过80m;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磁选机生产厂家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 10)电机车未停稳,不得摘挂钩;
( 11)严禁五连接装置顶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短距离倒行,必须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视;
( 12)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检修,蓄电池的更换也必须在车库内进行。